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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的曆法

文╱陳輝樺

我國有史以來就採用陰陽曆 (夏曆),它兼具陰曆和陽曆二者的特點。陰陽曆將「回歸年」和「朔望月」並列為基本週期,為同時考慮太陽和月球的運動所訂定的曆法。此為我國固有的曆法,習慣上稱陰曆,又因農民喜歡以此曆進行農事,故稱農曆。陰陽曆以月相變化的週期做為一個月的長度,同時使曆年的長度接近回歸年。如此一來,每個月都符合月亮盈虧的週期,也同時每年都和季節交替的週期相差不多。

陰陽曆有陰曆的基礎,每月平均有29.53天(朔望月的長度),為了處理整數的問題,定大月為30天,小月29天,並將「日月合朔」的日期作為月首 (農曆初一)。這是人定的,所以大小月沒有固定在哪一個月份當中,端賴月亮繞地運轉的速率而定,如果兩次日月合朔之間有29天,那個月就是小月;若有30天,那個月就是大月囉!

另外,12個月的農曆平均約為354天,每年與回歸年365天相差約11天,3年累積便超過一個月,因此每3年置閏年一次,閏年有13個月,但仍比回歸年少幾天。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國春秋時代有「十九年七閏法」 ,也就是在19個陰曆年中加入7個閏月,使曆法更接近回歸年的長度。西方在西元前433年才發現此週期,比我國約晚了一百六十餘年。

(館訊第157期)..........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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