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陳叔倬
依照今日《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部分國人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成為原住民。從我國立法委員選舉與被選舉制度可明顯看出,原住民與非原住民身分之間有清楚的界限。原住民只能參選及投票選出原住民立法委員;非原住民只能參選及投票選出非原住民立法委員。沒有任何原住民立法委員,能拿得到非原住民投的選票;同樣的也沒有任何原住民,能夠投票給非原住民立法委員參選人。原住民身分之取得與否,一開始由血統決定。然而經歷了許多立法及修法程序,今日原住民身分不僅僅需要客觀的血統條件,更需要主觀的行動。今日唯有認同原住民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不認同原住民亦可拋棄原住民身分。
關鍵詞:原住民身分、熟、生、血統、認同
(館訊第379期).....................................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