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黃興倬
「共生是我們之所以存在的根源。」─Jan Sapp,"Evolution by Association", 1994.
「共生」的定義,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生命體以某種特定的方式結合在一起共同生活。而共生的特質包括了(1)共生成員為了行共生生活,演化出特化生理或行為,以及(2)共生成員的專一性。若依照成員間的利害關係,共生的基本形態可簡單分成三類:(1)寄生:一方受益,另一方則受害;(2)片利共生:一方受益,另一方則無明顯利害變化;(3)互利共生:共生兩方均受益。當然,生物共生的利害關係絕不像外表所表現的那麼簡單。
地球上的生命皆自海中演化而來。海洋中的共生關係種類繁多,從宿主細胞內的共生藻,到幫大魚清除皮膚病害的魚醫生,目前已知的海洋共生關係,大多數都是珊瑚礁的種類。
海葵與小丑魚的共生關係,幾乎已成為「共生」的註冊商標。小丑魚穿梭在海葵有毒的觸手尋求庇護,而海葵則是等著被小丑魚引誘過來的掠食者。許多隱匿性的共生蝦或共生蟹類,在大型無脊椎生物體表或體內棲息,並展現出與寄主相符的保護色,增加隱蔽效果,棘皮動物的海膽、海星、海參、海百合及刺絲胞動物的海葵與分枝型珊瑚,都是這些共生類型的宿主首選。
此外,有一種「以子之矛,為己之盾」的共生型態,是螃蟹或寄居蟹類會將刺絲胞動物黏附在體表或是殼上,藉由刺絲胞動物含毒性的刺絲胞來抵禦天敵。另一種為魚醫生和清潔蝦的清潔行為,屬於隆頭魚科的裂唇魚有一套特殊間歇性的游泳方式,使得需要清除體表病變或是寄生蟲的大型魚類容許牠們在身上進行清除工作,而無被獵食之虞。
當人類的遠古祖先習得如何在海中活動,人類就開始與海共生,但人類一向只從海中獲取資源,卻鮮少回饋,寄生的成份顯然遠大於互利。拜現今的科技之賜,人類可以在短時間內改變一整個生態系。人類的貪慾招來了自然的反撲,現在只能被迫接受那「不願面對的真相」。
(館訊第242期) ..............................................詳全文